[2018-02-27]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8F0000315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南北院电梯修理和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2月22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磋商文件要求维保专业人员配备: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派出维保专业人员,提供岗位证书、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总公司与分公司其人员、聘用、培训制度全部都相同且任何资源都可以共享,总公司与分公司派出的人员其能力、经验、执行力完全一样。因此。恳请同意在投标时提供的维保专业人员可以使用分公司人员。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评分标准中要求维保专业人员配备为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派出的维保专业人员。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二、答疑事项2
问:磋商文件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保,恳请贵方准予授权分公司员工参与投标。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委托代理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保。(须提供含有委托代理人姓名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委托代理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委托代理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证明材料)”,即委托代理人有依法缴纳社保即可参与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三、答疑事项3
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三年内(含三年)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恳请同意可以提供当地分公司业绩作为合格成功案例。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三年内(含三年)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未要求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四、答疑事项4
问:磋商文件要求“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恳请同意响应时使用投标专用章,响应人承诺本项目投标专用章与行政章法律效应一致。
答:根据《印章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即在使用印章时,相关部门只承认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在使用其他内部使用的印章时,必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投标专用章不具备法律效应。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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