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2]
受宜春美泸环境资源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于2018年2月13日发布了宜春美泸环境资源运营有限公司分类垃圾桶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第四条“该项目由采购人提供样品,各投标人可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查,请各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投标,采购单位联系人:敖雪洋,电话:13979566008地址:宜阳大厦东座929室”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公告第32.1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现更改为“3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一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0L脚踩分类垃圾桶参数要求:长:370mm 宽:240 mm 高:360 mm(±10mm)”
现更改为“长:370mm 宽:240 mm 高:360 mm(±80mm)”
4、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投标时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各规格垃圾桶样品,评审委员会将就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符合性审查,未提供样品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现更改为:“投标时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各规格垃圾桶样品(20L分类垃圾桶无颜色要求),评审委员会将就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符合性审查,未提供样品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5、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红色、蓝色、黄色垃圾桶120L,按1:1:6比例配比数量3400个。绿色厨余垃圾桶、黄色其他垃圾桶、蓝色可回收物桶为240L,数量10500个。预算价355.2万元。”
现更改为:“红色、蓝色、黄色垃圾桶120L,按1:1:6比例配比数量3400个。绿色厨余垃圾桶、黄色其他垃圾桶、蓝色可回收物桶为240L,按2:6:1比例配比数量10500个。预算价355.2万元。”
6.关于项目供货方式更改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各类产品的10%,20天内供至各类产品的20%,30天内供至各类产品的70%,剩余的于60天内供货完毕。
7.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公告中“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2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现更改为“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报名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9日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具体修改以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