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6]
各投标人: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经营性充电站建设采购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18]38号)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商务评分中:
投标方施工资质 |
投标方(含联合体)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得1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2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得3分。 评分依据:凭投标方(含联合体)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如联合体各方所提供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级别不一样,按所提供的资质证书最高级别计分,但不能累计计分。
二、中标企业如是外省企业,在施工前须取得江西省和吉安市的电力施工许可。
三、本项目前期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须重复缴纳。
特此通知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