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5]
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竹笮乡人民政府竹笮九塘村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XJH2018-ND-J00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更补充公告
根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竹笮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竹笮九塘村太阳能路灯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2018年3月2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及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
谈判公告(三)招标内容中:其它要求:太阳能路灯必须能确保3个阴雨天能正常工作等
谈判公告(七)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中: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谈判公告(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现变更为:
(三)招标内容中:其它要求:太阳能路灯必须能确保6个阴雨天能正常工作等
(七)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服务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变更事项二:
谈判文件一 、谈判邀请中:(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支付30%预付款,货物达到安装现场,采购方在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安装验收后,7天内采购方支付余下的20%。
现变更为:
(九)付款方式:整个项目安装调试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0%,余下的10%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补充事项:
谈判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中补充(七)在安装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挖沟、填土等土建工程)及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