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8]
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项目(GZMZ2018-ND-G009)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18部门113号,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环卫设备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文件中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中标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当100万<中标金额≤500万时,按1.1%收取。
现变更为: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转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采购代理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确定中标人后上网公示时一次性缴纳;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现变更为: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转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采购代理费。
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都县凌云大道凤凰城二期16栋5号楼(世纪名园梅江源食府正对面)
联系人和电话:廖昀0797-6827296
邮 箱:gzmzzb@163.com
采购单位: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商贸城
联系人:吴先生 0797-6827111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户名: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59 0001 0308 0001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