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
关于袁州区畜牧水产局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采购变更说明
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公告中(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现变更为:(1)必须是在宜春市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完善的鱼苗孵化设施,技术过硬四大家鱼年孵化量在一亿尾以上;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原招标公告中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超预算前提下,依据统一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最低报价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不满足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现变更为:4、评标方法和原则:本次招标预算总价即为投标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响应预算价,在此基础上即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500万)尾要求,不超预算前提下,投放草鱼、鲢鱼、鳙鱼苗最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不满足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如投放鱼苗数量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宜春市袁州区畜牧水产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