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4]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财政局的委托,对其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审核业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问1:招标文件第18页评分标准里企业人员和项目人员配备(30分)(三)人员稳定性保障(12分):投标供应商承担于都县评审业务人员,投标截止日前在投标单位连续注册10年以上(含10年)的,每人得3分,连续注册5年以上(含五年)的,每人得2分,连续注册2年以上(含2年)的,每人得1分,连续注册2年以下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12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承担评审业务人员社保缴纳明细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查。上述人员是否一定要求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
答:满足要求的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都可以。但提供的人员必须为承担于都县评审业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问2:对于其中采购项目需求中“投标人必须已在赣州地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技术人员,固定办公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50㎡, 办公场所内具备10台及以上的电脑和10个及以上的算量、套价软件站点 ”提出疑问。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少于 5 人。则软件站点的要求应匹配为不小于5个。办公面积的需求应匹配为不小于50m2(根据造价管理条例:造价企业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必须已在赣州地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技术人员,固定办公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50㎡, 办公场所内具备10台及以上的电脑和10个及以上的算量、套价软件站点 ”是对投标人在赣整体综合实力的考量,而“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少于 5 人”,是对投标人投入于都县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审核业务服务的最低保障,两者不冲突。
问3:招标文件中:二(五)27.评分标准“企业人员和项目人员配备
(3)投标供应商熟悉评审预、结算业务程序和规则,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评审预、结算业务,完成审定金额 3000 万元(含)-1 亿项目得1分,满分2分;完成审定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每个得1.5分,满分3分,其他得0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以评审报告时间为准)已完成的项目的合同或委托书及政府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含定案证明)或业主确认证明”,对其中“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疑问,应该是“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请予解答。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完成的项目的合同或委托书及政府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含定案证明)或业主确认证明”,考虑到2017年项目存在尚未认定的,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所完成的评审预、结算业务情况,故近三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于都县财政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 0797-6339959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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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97-63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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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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