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1]
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城小型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个人防护装备及随车器材项目(GZMZ2018-ND-G013)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18部门187号,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县城小型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个人防护装备及随车器材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5月28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按国家规定和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进法收取,即: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以下 |
1.8% |
100-500 |
1.1% |
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现变更为:
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高于肆万壹仟壹佰元整(¥41100.00),实际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后,再按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转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且注明宁都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城小型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个人防护装备及随车器材项目代理服务费。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都县凌云大道凤凰城二期16栋5号楼(世纪名园梅江源食府正对面)
联系人和电话:廖昀0797-6827296
邮 箱:gzmzzb@163.com
采购单位:宁都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宁都县工业园桥头
联系人:吴先生 15807975355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户名: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59 0001 0308 0001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