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7]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委托,依据南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TCFZ2018150071
采购项目预算:92万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92万元人民币
二、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编号 |
备注 |
学前教育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1批 |
JXTCFZ201815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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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3.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中第16条中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日下午五点前到达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银行到账单为准)。并在投标时提供汇款凭证。
16.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以下任一账户(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户 名: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丰支行
账 号:14-356101040015246
须备注: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
修改为: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日下午五点前到达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提交的银行到账单为准)。并在投标时提供汇款凭证。
16.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以下任一账户(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保证金账户)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丰县支行
账 号:14-356101040015246
须备注: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
4.其余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01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