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3]
第一章谈判公告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交警大队的委托,就交通设施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LHX2018-059
2、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
交通设施 |
23万元 |
3、投标人资格: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1-6月份任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原件或缴税资金明细或缴税发票等,1-6月份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发票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明细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7.1法人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近三年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到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6、付款方式:货到后,付合同工程款的50%,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工程款的85%,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为质保金,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付清工程款。
7、售后服务
项目质保一年。如果设备出现故障,在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12 个月每天 24 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且承诺接到请求电话后维修人员 1 小时内应到达现场排除故障(重大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接到用户信息,卖方承诺必须在 2 小时内对用户所提出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反应,提供应急策略;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卖方负责。
8、交货要求
合同签订后 15日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莲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9、验收要求
(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双方确认后开始安装、调试。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对于不合格的设备,中标供应商必须在 7 个工作日里及时更换。
1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18年7月 30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间)。谈判文件请到披露附件栏里下载。
1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竞争性谈判地点:2018年7月30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间)请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来人参加竞谈。(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采购人名称:莲花县交警大队
详细地址:莲花县二环路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1897995015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99-7211070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