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信丰佳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信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现就其信丰县西江河整治与修复工程(一期)项目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8年08月8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
原采购公告中:(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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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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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要求: 1、保证按期完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工程通不过验收,将不予以支付监理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派驻的项目班子监理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包括不少于:项目总监1名、2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或上岗证书);须同时提供一份派驻项目班子人员名单(须包括项目班子各管理人员的姓名、岗位、身份证号),成交后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如需更换人员,按“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实行电子考勤的通知”文件的规定,递交“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2)。 3、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监理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须保证在项目监理过程中,作到以下几点: 3.1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全部实施电子考勤(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人脸信息采集。); 3.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应在同一台考勤机进行考勤,每月考勤时间不少于22天(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0天),考勤结果在人员信息考勤系统自动生成; 3.3其他未明确事项,按“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实行电子考勤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如未做到以上条款要求,采购单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项目总监缺勤按照1000元/天,监理员缺勤按照500元/天。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补齐缴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否则不予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4、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工程设计标准进行监理,保证工程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各响应供应商如获成交,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在信丰县嘉定镇(县城)设常驻办公地点及派驻常驻人员,直至项目验收结束。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附响应文件正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须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
现变更为: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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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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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要求: 1、保证按期完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工程通不过验收,将不予以支付监理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派驻的项目班子监理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包括不少于: 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总监、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或上岗证书);须同时提供一份派驻项目班子人员名单(须包括项目班子各管理人员的姓名、岗位、身份证号),成交后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如需更换人员,按“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实行电子考勤的通知”文件的规定,递交“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2)。 3、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监理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须保证在项目监理过程中,作到以下几点: 3.1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全部实施电子考勤(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人脸信息采集); 3.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应在同一台考勤机进行考勤,每月考勤时间不少于22天(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0天),考勤结果在人员信息考勤系统自动生成; 3.3其他未明确事项,按“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实行电子考勤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如未做到以上条款要求,采购单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项目总监缺勤按照1000元/天,监理员缺勤按照500元/天。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补齐缴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否则不予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4、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工程设计标准进行监理,保证工程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各响应供应商如获成交,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在信丰县嘉定镇(县城)设常驻办公地点及派驻常驻人员,直至项目验收结束。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附响应文件正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须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信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0797-7107355
代理机构:信丰佳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信丰县圣塔西路体育新居A2栋202
联 系 人:黄小锋
电 话:0797-7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