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的委托,就其2018年高标准农田施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8年8月4日发布的磋商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原磋商文件中 24.(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五)最终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现场协商的时间内作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现变更为:(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变更事项二:原磋商文件25.2 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或者最终报价(二次)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原磋商文件25.2 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或者最终报价(二次)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删除此项内容。
1、项目负责人(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得5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原件者不得分)
2、技术人员(6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造价师证书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现变更为:(二)企业技术力量(11分):
1、项目负责人(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得5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原件者不得分)
3、技术人员(6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造价师证书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变更事项四、原磋商文件中 : 26、评分标准(五)公司管理制度(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风险管理办法》、《廉政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这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进行对比打分,优秀得10分,相邻之间递减2分,最低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六)实施方案(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对比打分,主要对人员配备、时间节点安排、组织实施进行对比,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优秀得10分,相邻之间递减2分,最低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现变更为:评分标准(四)公司管理制度(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风险管理办法》、《廉政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这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进行对比打分,优秀得10分,相邻之间递减2分,最低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五)实施方案(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对比打分,主要对人员配备、时间节点安排、组织实施进行对比,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优秀得10分,相邻之间递减2分,最低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变更事项五、原磋商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第23页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里第三点2、响应供应商应出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手续材料、省水利厅备案手续材料(网上备案的,提供网上截图)
变更事项六、三 、项目采购需求(二)响应服务酬金: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服务酬金为32万元/家。
现变更为:响应服务酬金:按《于都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于字(2018)53号计取。
采购单位: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电话:13979701810
联系人:曾先生
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广场西出口(往赣州方向200米汽贸二楼)
电话:0797-6235558
联系人:曾女士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