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3]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樟树市滨江新区景观渠一期绿化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弘和-ZS2018-016)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依据樟树市政府采购办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樟树市滨江新城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 “樟树市滨江新区景观渠一期绿化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弘-ZS2018-016)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2018年8月9日公布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网及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现对招标公告及文件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第三条之第(9)条“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单项1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并同时提供竣工备案表和网上查询的截屏)。”更改为: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单项1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可供查询的中标结果公示网上截图)。招标文件中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按此条同时修改。
二、其他不变。
三、特别提示:
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请各投标单位慎重报价)
2、本工程绿化苗木设计多为假植苗、全冠苗和袋装小苗,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苗木市场行情,慎重报价,苗木进场将按设计图要求及数量100%进行测量验收,不合格苗木一律不得种植。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