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4]
各投标供应商: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了“丰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单位项目”(项目编号:和硕-YC2018-004)的招标公告及上传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1条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百分之陆(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函)。其澄清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百分之伍(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函)。”
其它内容不变!
感谢各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司代理项目的关注和支持,并对本次更正公告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艳 13319343357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