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10月19日发布了宜春市宜阳新区文化教育局音体美教学设备项目(编号:中心-YYXQ2018-04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现对该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部分,响应采购要求的符合性第2点“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方案,投标方案包括:①产品工艺;②外观结构;③安全耐用性;④材质档次。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方案进行横向评比,方案完整详细、优于招标要求的每项得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 2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满分20分;
评分依据:提交样品进行佐证(二胡、古筝、大提琴),对于未能按要求制造样品,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的投标人,该评分项计零分处理;各项得分由评委会专家共同认定。”
现更改为“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方案,投标方案包括:①产品工艺;②外观结构;③安全耐用性;④材质档次。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方案进行横向评比,方案完整详细、优于招标要求的每项得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 2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满分20分;
评分依据:提交样品进行佐证(二胡、古筝、大提琴),各项得分由评委会专家共同认定。”
除以上所列修改项以外,其他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