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5]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18部门505号批复,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现就宁都县商贸城B栋2楼消防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11月04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为: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