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2]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县金融工作局的委托,对农业保险服务经营主体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11月8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及电子化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1
原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及电子化招标文件中: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1月29日9:30(北京时间),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兴国县综治中心四楼3号开标室,电话0797-5308856),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现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2月10日9:30(北京时间),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兴国县综治中心四楼3号开标室,电话0797-5308856),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二、更正事项2
原电子化招标文件中:
5.2 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 2015年11月30日至 2018年11月29日(三年,至开标之日)。
现更正为:
5.2 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 2015年12月11日至 2018年12月10日(三年,至开标之日)。
三、更正事项3
原电子化招标文件中:31、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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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情况(5分) |
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是否因违法违规接受处罚(以保险监管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为准)。无处罚的得5分,受处罚1次及以上不得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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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情况(5分) |
投标供应商在兴国县域内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三年内在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是否因违法违规接受处罚(以保险监管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为准)。无处罚的得5分,受处罚1次及以上不得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
四、更正事项4
原电子化招标文件中:31、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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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时限 (10分)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赔付时限承诺进行对比打分,承诺赔付时限最短的得10分,相邻之间递减3分,最低得1分,提供赔付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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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时限 (10分)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在和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的赔付时限承诺进行打分,承诺赔付时限为10日的得3分,在10日的基础上承诺赔付时限每缩短1天加1分,满分10分。提供赔付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
此更正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及电子化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7楼
联系人:侯康
电话:0797-5317190
采购人:兴国县金融工作局
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6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97-5307299
采购项目联系人:侯康
电话:0797-53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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