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6]
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教育厅委托,就江西省教育厅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HHZX18161)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应采购人要求,现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一、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江西省教育厅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招标项目;
二、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3日;
三、 澄清事项: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HZX18161-1;HHZX18161-2;HHZX18161-3;HHZX18161-4;HHZX18161-5;HHZX18161-6;HHZX18161-7;HHZX18161-8;HHZX18161-9;HHZX18161-10;HHZX18161-11;HHZX18161-12;HHZX18161-13;HHZX18161-14;HHZX18161-15;HHZX18161-16;HHZX18161-17;HHZX18161-18;HHZX18161-19;HHZX18161-20;HHZX18161-21;HHZX18161-22;HHZX18161-23;HHZX18161-24;HHZX18161-25;HHZX18161-26;HHZX18161-27;HHZX18161-28;HHZX18161-29;HHZX18161-30;HHZX18161-31;HHZX18161-32;)分别进行以下内容更正: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现更正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件-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更正为: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文件: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须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标准-二、资格性审查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评审依据:投标人是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更正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依据: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须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四、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补遗文件,并以补遗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五、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教育厅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791-8676518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9#写字楼304-306室
联系人:谌炜、仇浪、杨珊珊
联系电话:0791-86899377、8649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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