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8)833号计划,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对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及附属工程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元),须在开标的前一天 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户名: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支行;账号:3600 1174 0500 5250 0042),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户名: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支行;账号:3600 1174 0500 5250 0042),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
招标机构: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学府路锦绣城14栋2楼16-20#商铺
联 系 人:曾津津
电 话:13699582514
传 真:0797-6612176
邮 编: 341000
邮 箱: 7263044@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支行
户名: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00 1174 0500 5250 0042
采购人:赣州市南康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
电话:0797-6565569
联系人: 姚先生
公告发布网站: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