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9]
九江市大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都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委托,依据都昌县政府采购办(都购2018B000157170)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19年01月0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设备(整机、所有辅助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款的95%,余款5%待质保到期满后一周内无息付清(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
现变更为:第七条 付款方式
硬件部分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采购设备,设备进场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额30%的首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额65%的项目款,项目尾款(合同额5%)在项目验收后一年期满时支付。
软件部分
完成大数据中心的安装部署、上线调试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试运行1个月后启动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终验完成1年后支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潜在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补遗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市大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都昌县工业园天华汽车检测中心院内九江市大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巢 电 话:0792-5226898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