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8]
【澄清】关于永丰县财政局永丰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9-2021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JXABXZC29201903003】澄清公告
各服务商:
应采购人要求就永丰县财政局永丰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9-2021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澄清如下:
1、原文件第8页:1)供应商须在永丰县境内有经营场所,以经销商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书。
现澄清为:1)供应商须在永丰县境内有经营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经销商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文件第22页: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2、货物要求2)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的产品;
现澄清为:2)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的产品;(指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须提供相关合格证、证件等,磋商响应文件中不须提供)。
澄清公告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采购其他事项按照原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