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6]
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依据赣市购2019F000204192采购计划,对果壳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6月6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答疑事项1:
单筒果壳箱、双筒果壳箱、两分类果壳箱
1、硬设值(2.5分):投标人提供所投每种果壳箱硬设值≤183HBW,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0.5分,最多得2.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由CMA或CAL或CNAS认可的检测(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邻边垂直度(2.5分):投标人提供所投每种果壳箱邻边垂直度≤4mm,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0.5分,最多得2.5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由CMA或CAL或CNAS认可的检测(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平整度(2.5分):投标人提供所投每种果壳箱平整度≤1.0mm,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0.5分,最多得2.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由CMA或CAL或CNAS认可的检测(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性能:耐人工气候老化1500小时(2.5分):投标人提供所投每种果壳箱性能:耐人工气候老化1500小时为合格的,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0.5分,最多得2.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由CMA或CAL或CNAS认可的检测(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40升垃圾桶
1、工艺(4.5分):桶身中间有一圈横向加强筋的,得1.5分;横向加强筋宽度≥15mm的,得1.5分;除桶身正面外,其余三面桶口至桶身底部凹面设计的,得1.5分;共计4.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由CMA或CAL或CNAS认可的检测(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桶盖拉手(6分):桶盖前端左右两边设有两个拉手,拉手尺寸为≥103mm×21mm的,得1.5分;桶盖末端中间延伸出一个宽为≥126mm的连接口与把手连接的,得1.5分;环卫作业推拉手柄为两段分体式,中间≥126mm间距由桶盖覆盖的,得1.5分;两段手柄设有颗粒状防滑装置,手柄长≥126mm*2个,手柄直径≥25mm的,得1.5分;共计6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由CMA或CAL或CNAS认可的检测(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材料性能(1.5分):拉伸屈服强度≥20.0MPa,密度≥0.5g/cm3的,得1.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由CMA或CAL或CNAS认可的检测(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
1、评审依据指定特定级别检测机构,难道其他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难道不具备真实性和有效性,检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出具,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且具有相应检测范围和检测标志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能佐证加分项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项目采购的本质是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和使用功能,而不是采购特定检测机构,不能以检测机构否定技术参数功能客观存在,评审依据的设定不能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的评审依据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2、评分因素加分项内容在技术基本参数中未体现相应的技术参数要求,加分项内容应优于技术基本参数技术要求,且加分项内容指定特定的方式、特定的要求、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条件,不能确定是否优于基础技术参数要求或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存在关联性,检测报告没有实质性检测项目技术参数,变相用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但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县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县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应当合理设置技术、商务以及价格评审因素的权值,权值设置应当准确反映采购需求,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得设定有倾向性、排他性的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未在评审因素中反映的采购需求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四十五条 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不得作为评分因素,采购文件如需提供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对技术参数进行佐证的,应充分考虑投标人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场地限制等因素。
《抚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10. 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的;33. 分值设置与产品质量、服务需求无关。
事项1答: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十三条,CMA 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CAL,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符号,国家授予的权威性标志。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由CMA、CAL、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并非唯一性,评审依据要求提供CMA或CAL或CNAS认可的检测(验)报告佐证并没有指定特定级别检测机构,同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佐证,符合《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财购〔2016〕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评分因素是对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作综合考量及优化,均与采购标的有关联,且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采购项目要求的即可参加,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2:
环保、节能:
1、节能(1分):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0.25分,最多得1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查询(或节能认证证书上提供的网址查询)的网上截图,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2、环保(1分):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证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0.25分,最多得1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环保查询(或节能认证证书上提供的网址查询)的网上截图,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
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这是日前发布的《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规定。此评审因素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2.在招投标中环保、节能产品具有优先权,但是是在同等条件、同等环境下。技术加分项内容应优于技术基础参数要求,不能确定是否优于基础技术参数要求或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存在关联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八)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项2答:
本项是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条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设置加分的,评审依据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认证证书相关查询截图,并未要求在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查询。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3:
售后服务响应:
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时,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立即响应并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的,得4分;立即响应并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的,得3分;立即响应并在5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的,得2分;立即响应并在7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事实依据:评审因素设置区间不合理,亦不符合社会交通条件,存在地域倾向性,推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项3答:
该评分内容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设置的,为体现投标人售后服务的优势,确保售后服务质量,不存在地域倾向性。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4:
配送安装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安装方案(包含配送流程、配送时间、安装程序及人员安排等)进行打分,配送安装方案最优者得5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配送安装方案)
事实依据:未按规定量化评审标准,如何界定优劣之分,本评审因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事项4答:
配送安装方案包含配送流程、配送时间、安装程序及人员安排等,其要求具有通用性和专业性,其方案内容要求投标人编制,可反映投标人的专业水平和专业优势,由评标专家依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内容独立进行判断。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
采购人: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联系人:曾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0797-8163906
采购人地址: 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路6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80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97-555192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jxhczb@163.com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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