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9F000183083号采购计划,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赣州高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赣州高铁新区周边道路和创业路项目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并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了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4日止。经采购人确认,现就潜在投标人对2019年6月27日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置的水泵运行效率η=70%,是否过高?招标文件P22页技术分“ 二、产品先进性 1、潜水排污泵电机(7分)”的评分项的要求是否过高,是否存在倾向性?
答:已作修改,详见变更公告。
二、答疑事项2
问:招标文件P22页技术分“ 二、产品先进性 1、潜水排污泵电机(7分)”的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性能曲线图原件扫描件和生产厂家官网上的性能曲线图截图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在截图上应备注网址),或提供加盖了生产厂家公章的具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该项评分不得分”。为防止投标人作假,是否取消以生产厂家出具的性能曲线图原件扫描件和生产厂家官网上的性能曲线图截图扫描件作为评分依据?
答:不取消。生产厂家出具的性能曲线图原件扫描件和生产厂家官网上的性能曲线图截图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在截图上应备注网址)也是有效的佐证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并且,若投标人以虚假材料参与投标,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责任。若潜在投标人发现其他投标人存在以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情形,可在提供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并合法、合规的进行投诉。
采购人:江西赣州高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星洲湾小区内
电话:0797-8169273
联系人:张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商会大厦12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
电话:17779740922 0797-8275658
联系人:傅粒桂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