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327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对8吨压缩式垃圾车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06月22日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七条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要求提供“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参数查询页,网址链接。该条的规定查询网站查不到公告参数数据:
事实依据:百度上输入“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显示该站的官网网址是http://www.autoinfo.org.cn;进入网站后点击公告、数据栏目发现都是需要会员让可以进入查询,那么想请问下开标现场代理公司和评委专家组如何进入网站进行参数处查询?故该网站不是公开信息的网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开之原则。
答:“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是国家工信部汽车信息的权威网站,所有汽车的公告参数都在里面准确无误的申报保存,并对外公布。所有汽车的参数必须在“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申报入库,才可以进行销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所有投标人对其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只对投标文件本身负责,并不依据外部因素,不存在进入网站进行参数查询问题,并未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原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质疑事项2: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七条技术规格及要求在“汽车公告网”上查询符合要求的满足三家,但是结合评分标准要求可以判断该项目中标产品的是中汽牌ZQZ5180ZYSD5型压缩式垃圾车:故该项目是有人故意设计、操作好的: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中的最高车速、节能环保加分项,在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几个厂家产品中,唯有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生产的中汽牌ZQZ5180ZYSD5 型压缩式垃圾车能符合以上的分要求,且得分最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对更优于采购需求的产品技术指标进行加分,不存在限制性、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质疑事项3:
问:该项目的预算是580万,数量是10台,采购的车辆排放标准是国五排放:一是预算虚高,二是现在全国各省在7月1日后都在陆续实行国六的排放标准,而该项目还在要求车辆是国五排放标准,于国家相关政策脱节,是否欠妥?另外国五车辆的报废年限国家已经提前实施;采购单位如此花费大额购买10台,使用年限只有5年多,完全是浪费国家资金。
答:按照国家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时间,未实行的地区在2020年7月1号以后才会实行国六排放,在现有的排放标准细则下,没有规定不能购买国五排放的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且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预算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对采购人的批复,对采购预算是不可以提出质疑的。本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项目尚未开标,且公布的仅是预算价(最高限价),并不是中标价,不存在浪费国家资金。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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