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
各投标人: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吉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消费系统(赣鑫磊政采字[2019]38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变更说明: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货款支付方式中:(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50%,食堂消费系统正常运作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70%;食堂消费系统正常运作三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变更为:(1)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食堂消费系统正常运作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金额的70%;食堂消费系统正常运作三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其他相关内容均以此次变更为准。
特此通知!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