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2]
江西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委托,根据赣江新区政府采购办下达的赣新财购函【2019】8号批复,就其赣江新区直管区概念规划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对2019年8月3日发布的采购公告内容做如下变更:
原公告中:
(四)合格的供应商:
1、磋商申请单位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应的履约能力、合法经营的供应商。
7、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单位。代表联合体在磋商、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六)购买磋商文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留存);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联合体磋商响应的供应商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留存)。
现变更为:
(四)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7、本项目支持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六)购买磋商文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留存);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本变更公告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本变更公告与原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