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2]
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区部分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TY19066)电子化公开招标第二次变更公告
根据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区部分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委托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区部分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TY19066)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商务需求明细”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4、投标人应协调产品制造商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负有连带保修和维护责任,并提供相关保修维护承诺函原件(承诺函需加盖双方公章)”;
现变更为:“质保期及售后服务:4、投标人应协调产品制造商承诺所提供的主要产品(1、900万高清一体摄像机;2、补光灯;3、交通信号灯检测器;4、终端存储器)负有连带保修和维护责任,并提供相关保修维护承诺函原件(承诺函需加盖双方公章)”。
二、原招标文件“技术及服务要求”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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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及型号参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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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热熔标线 |
国标,画线长度单个方向不少于100米。 |
平方米 |
4360 |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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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及型号参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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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热熔标线 |
国标,施划标线(含清除多余或者无效标线)长度单个方向不少于100米。 |
平方米 |
4360 |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百分之五)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三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以上付款均为无息)”;
现变更为:“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百分之五)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以上付款均为无息)”。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 8月 9 日 14:30 (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 8月 19 日 14:30 (北京时间)”。
五、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必须在2019年08月08日17:00时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现变更为:“必须在2019年08月18日17:00时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以本次变更内容为准,此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抚州市黄巢西路15号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137676563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融旺国际公馆6栋4楼
联系人:刘女士、戴先生
联系电话:0794-8733971
电子信箱:jxza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