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赣州启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于都县人才安置房建设项目(原贡江新区7号安置地三号地块)桩基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7月31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变更如下:
答疑事项:问招标文件中:(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中的检测范围应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能否变更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中的检测范围应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提供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中的检测范围应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
变更事项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 :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七楼交易大厅。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 8 月 23日下午 15 : 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七楼交易大厅。
变更事项2:5.2.2 查询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月 20日 15:00前,即投标截止时间。
现变更为:5.2.2 查询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月 23日 15:00前,即投标截止时间。
变更事项3: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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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25分) |
价格分(2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25×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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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 (65分) |
一、基准分(12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12分, 有一项不满足的得0分,并作无效标处理。 二、桩基检测实施方案(20分) 略(该部分不予变更) 三、综合实力(33分) (一)项目负责人(5分):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地质类高级职称且具有地基基础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上岗证书的得5分,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地质类中级职称且具有地基基础检测和见证取样上岗证书的得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上岗证书、职称证书、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180天内的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社保证明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现场查验原件,否则不得分。 (二)技术负责人(5分):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地质类高级职称且具有地基基础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上岗证书的得5分,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地质类中级职称且具有地基基础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上岗证书的得2分;本项中的技术负责人不可与拟派项目负责人重复,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副本(以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上的技术负责人为准)、技术负责人的上岗证书、职称证书、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180天内的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社保证明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现场查验原件,否则不得分。 (三)检测力量(23分) 1.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拟派岩土工程师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地质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上岗证书的得5分,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地质类中级职称且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上岗证书的得2分;本项中的拟派岩土工程师不可与拟派项目负责人重复,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岩土工程师的岩土工程师证书、上岗证书、职称证书、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180天内的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岩土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截图、社保证明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现场查验原件,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拟派检测人员(必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上岗证书且拟派检测人员不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拟派岩土工程师)每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检测人员的上岗证书、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180天内的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社保证明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现场查验原件,否则不得分。 3.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设备中具有经过检定/校准并取得“检定/校准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基桩静载仪的每一台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基桩静载仪的有效购置发票及“检定/校准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抬头单位及“检定/校准证书”上送检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现场查验原件,否则不得分。 |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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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0×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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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 (60分) |
一、基准分(22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22分, 有一项不满足的得0分,并作无效标处理。 二、桩基检测实施方案(20分) 略(该部分不予变更) 三、综合实力(18分) (四)项目负责人(5分):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地质类高级职称且具有地基基础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上岗证书的得5分,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地质类中级职称且具有地基基础检测和见证取样上岗证书的得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上岗证书、职称证书、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180天内的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社保证明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现场查验原件,否则不得分。 (五)技术负责人(5分):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地质类高级职称且具有地基基础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上岗证书的得5分,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地质类中级职称且具有地基基础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上岗证书的得2分;本项中的技术负责人不可与拟派项目负责人重复,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负责人的上岗证书、职称证书、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180天内的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社保证明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现场查验原件,否则不得分。 (六)检测力量(8分) 1.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拟派检测人员(必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上岗证书且拟派检测人员不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检测人员的上岗证书、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180天内的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社保证明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现场查验原件,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设备中具有经过检定/校准并取得“检定/校准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基桩静载仪的每一台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基桩静载仪的有效购置发票及“检定/校准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抬头单位及“检定/校准证书”上送检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现场查验原件,否则不得分。 |
变更事项:4:原:三、采购项目需求(五)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五点:
五、如果项目实际工程量减少,将按实际工程量和中标单价计算应付工程款;如果项目实际工程量增加,则按中标金额支付工程款。
现变更为:三、采购项目需求(五)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五点:
五、1、如果项目实际工程量减少,将按实际工程量和中标单价计算应付工程款;如果项目实际工程量增加,则按中标金额支付工程款。
2、如本项目实施中需增加检测人员,投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单位安排检测人员,本项不另外支付费用。
此答疑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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