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
赣州正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现就其大件垃圾破拆处理设备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8月9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变更如下:
答疑事项:
问:评分标准技术分中:
(四)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大件垃圾处理设备或系统的项目业绩且中标金额≥200 万元,每提供 一份得 2 分,以此类推,最高得 12 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公示查询网址截图、合同扫描件及付款凭证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注:提供6份且中标金额≥200 万元业绩可得12分。业绩分权重比例过高且合同数量与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特定金额及业绩条件的设定,实质是对投标人营业收人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及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1)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已变更,详见变更事项3
变更事项1:原招标文件:(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9月 2日10:0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9月 5日15:0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变更事项2:原招标文件:7.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6年9月 2 日至2019年9月2 日。
现变更为:7.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 2016 年9 月 5 日至2019年9月5日。
变更事项3: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四)投标人的业绩(12分):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大件垃圾处理设备或系统的项目业绩且中标金额≥20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 12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公示查询网址截图、合同扫描件及付款凭证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现变更为:(四)投标人的业绩(6分):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公示查询网址截图、合同扫描件及付款凭证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变更事项4 :原评分标准新增(九)体系认证(6分): 投标人获得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加 1.5分,最多得 6分。
补遗文件GZZN2019-ZG-G001-2于2019年8月2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阅读补遗文件。
此答疑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人名称: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97-7306017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南外街道文明大道98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正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19号文馨苑小区504室
电话/传真:0797-5551238/15770800735
邮箱:2445268965@qq.com
联系人: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