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3]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书籍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询价采购公告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原公告“(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转账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自然人参加响应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元整(¥2000.00),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按成交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转账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自然人参加响应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元整(¥2000.00),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按成交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行为,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此变更公告为询价采购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