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8]
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受余江区行政中心的委托,经鹰潭市余江区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余购2019B000244801采购计划,对余江行政中心车棚膜结构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本项目委托人确认,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原公告、磋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余江行政中心车棚膜结构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RZMZFCG-2019-009#);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9月0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更正事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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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磋商邀请 |
1-2 |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提交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6、所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货物应具有有效的授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提交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6、所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货物应具有有效的授权。 |
注:其他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苏先生 13870195535
地址:鹰潭市余江区经济大厦5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 0701-6699166 13667019171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鹰西大道海亮首府S8-23#-203号
电子邮箱:4555969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