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2]
各投标人:
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11日下午4时34分通过QQ邮箱收到某投标人对于乐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澄清申请,现澄清如下:
一、为助于各投标人了解本项目情况、便于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现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澄清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保证金附言可简化为“乐平污水投标保证金”或其他类似内容。
三、新点系统投标文件格式和纸质版投标文件格式及其排版顺序可以不一致,但表述内容应一致。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已载明“当纸质版与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仅指纸质版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中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六、纸质版招标文件导入新点系统时会出现一页内容拆分成两页的情况,制作投标文件时逐页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落款处进行个人“签字或盖章”。
七、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建设方案”中评审依据澄清为“评审依据:凭投标文件中项目建设方案打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予计分”;“项目运营方案”中评审依据澄清为“评审依据:凭投标文件中项目运营方案打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予计分”;“项目移交方案”中评审依据澄清为“评审依据:凭投标文件中项目移交方案打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予计分”。
八、本次澄清内容有助于各投标人加深对本项目的理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执行。
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