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本次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条商务条款作出以下变更:
(一)安装
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文明施工。安装时须自行解决安装时与其它工程施工队伍的配合,采购人可进行协调并组织设计单位及有关信息系统对接产商进行配合。
(二)验收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会认为验收合格。
1、安装工作结束;
2、试运转工作结束;
3、各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技术资料、安装和测试资料齐全
(三)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四)是否收取违约金:根据合同条款
(五)售后服务
1、常规服务:
(1)必须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需配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电话,能建立全年 365天、每天 24 小时良好的受理体制,随时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及故障分析工作。
(1)要有必要的备用成品零配件,易损件能及时应付维修服务的需要。
(2) 卖方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按买方设计布局要求安装产品。
(3) 质保期内必须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及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部件,同时提供质保期内的服务计划,详细说明操作、保养、维护及培训方案;
2、 应急服务:供应商要有应急服务机制,接到故障通知后应 4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3、 质量保证期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后,供应商应继续为产品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4、 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满足下列条件:
(1) 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在上饶地区应该设有能直接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
(2)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定期提供免费检测保养服务。
(四)交货包装:
1.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2.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所有附件必须都配备齐全,所供货设备外包箱注明用户信息,原厂设备完整,不得折封。
(五)质量保证期
1、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所有货物为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如有国家强制规定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中标供应商必须向最终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
2、投标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可以信赖的优惠条件。
(六)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七)交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交货时间: 2019年12月30日之前完工。
(九)培训要求:投标人无偿培训采购人相关操作人员,主要内容为系统的基本构架、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维护,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采购人安排。
(十)其它要求: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