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分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赣县区循环产业基地安置区二期基础工程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9年10月10日发布的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P16评分标准中
三、投标供应商人员组织能力(28 分)
1、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或岩土类专业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和见证取样检测岗位证书的得8 分;具备建筑工程类或岩土类专业中级职称且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和见证取样检测岗位证书的得 5 分;本项最高得8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开标截止时间前 180 日内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员证书及社保材料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现变更为:
三、投标供应商人员组织能力(28 分)
1、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或岩土类或地质类专业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和见证取样检测岗位证书的得8 分;具备建筑工程类或岩土类或地质类专业中级职称且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和见证取样检测岗位证书的得 5 分;本项最高得8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开标截止时间前 180 日内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员证书及社保材料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此变更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