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3]
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委托,依据东乡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批复,对其所需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公安高清视频会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于2019年10月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采购公告。为增强项目设备使用延续性,现对招标文件中“质保期”及“付款方式”作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及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中以下内容需变更: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为无息)。
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均为三年。
现变更为: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验收合格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付剩余5%(无息)合同款。
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均为四年。
原招标文件或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
代理机构: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