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550号计划,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山之星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10月17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 变更事项1:
原电子化公开招标为:(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不接受多缴),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还须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结束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不接受多缴),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还须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结束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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