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采购赣州蓉江新区蓉江花园(一区一期)等房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就部分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经与采购人商定答复如下:
1.答疑事项一
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本企业业绩财政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是财政盖章意见的红头文件(文件中能体现财政部门审定金额),问:财政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是否提供财政盖章意见的红头文件即可,附件审核报告也需要提供原件吗?
答:以上情况可以只提供财政盖章意见的红头文件。
2.答疑事项二
问:省外公司参与投标的注册造价师提供江西省内分支机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是否可以?拟派的其他服务人员的社保证明为江西省内分支机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可以?
答:可以。
3.答疑事项三
问:报四个品目,而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品目的中标人,只缴纳一个金额最大的肆万元整当四个品目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品目分别缴纳。
4. 答疑事项四:
问:招标文件各品目的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年限以取得注册造价师资质初始注册日期发证日期至开标日为计算标准,以365天为1整年计,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问:如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初始注册日期为准。
此答疑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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