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国县城市园林路灯管理所的委托,对路灯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10月17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四、合 同 草 案 条 款“8.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8.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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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97-5313955
联系人:马丽
采购人:兴国县城市园林路灯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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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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