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依据赣市购2019F000252616、赣市购2019F000252615、赣市购2019F000252614、赣市购2019F000252613、赣市购2019F000252612采购计划,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赣州蓉江新区凤岗大道至蓉江四路过江隧道工程等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HC2019-RJXQ-G006)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9月29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答疑事项1:省外进赣投标投标人及企业相关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的要求办理好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并可查询,不能在省住建厅‘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或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注:省外进赣从事投标活动的企业相关人员是指《通知》(赣建办〔2017〕14号)第(六)项第5款第(5)点规定的人员)
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第(六)项第5款第(5)点规定要求造价企业入赣只需将不少于3名造价工程师注册登记即可,同时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 14号第(八)项对符合要求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公布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信息。
是否指在江西省住建厅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并经省住建厅审查合格并网上公示的投标单位即符合要求?并未要求本项目拟派人员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备案。
答复1:是的,符合要求。完成分支机构备案的,本项目拟派人员未要求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备案。
答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及业绩要求的评审依据为加盖业主公章的预算书,因项目整套预算书内容过多,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传有大小限制。是否只提供加盖业主公章预算书封面即可?
答复2:可以,但提供现场核查的原件需完整。
答疑事项3: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的评审依据为:a、造价咨询合同或包含预算编制内容的招标代理合同;b、经财政(或审计)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或批复)或加盖业主公章的预算书。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可以重复;如合同不能体现工程建安费的,以经财政(或审计)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或批复)或加盖业主公章的预算书的为准。
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b、经财政(或审计)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或批复)或加盖业主公章的预算书。
因预算书都是胶装成很厚的一本或几本,投标文件里可否只提供含造价金额并加盖了业主公章的预算书页,提供完整预算书原件现场查验。
答复3:可以。
答疑事项4:在招标文件中第七页,特定资格条件中的第2点:省外进赣投标投标人及企业相关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的要求办理好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并可查询,不能在省住建厅‘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或一体化工作平台" 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 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请问:根据(赣建办(2017) 14号)文件要求造价咨询企业入赣只需将不少于3名造价工程师注册登记即可,该条款是否要求拟派本项目配备人员都要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答复4:是的,符合要求。完成分支机构备案的,本项目拟派人员未要求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备案。
答疑事项5:招标文件约定“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 赣建办[2017]14号)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和拟派注册造价师(3 人)登记”,根据省外建设工程造价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南,必须有3名注册造价师注册在省内分支机构,且必须提供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故在省外企业信息系统登记的注册造价师社保为省内分支机构(分公司)缴纳的。请问:省外公司参与投标的注册造价师提供江西省内分支机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是否可以?拟派的其他服务人员的社保证明为江西省内分支机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可以?
答复5:可以。
答疑事项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品目一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品目二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品目三为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品目四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品目五为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请问:报五个品目,而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品目的的中标人,只缴纳一个金额最大的陆万元整当五个品目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
答复6: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品目分别缴纳。
答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19页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品目四、品目五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的其它服务人员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一年(2018年10月-2019年9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清单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如提供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退休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问:上述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的其它服务人员需要提供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清单,因造价工作人员变动到我公司不到一年,但从事造价工作多年,经验丰富,且造价企业入赣不少于3个月社保即可登记,就可证明是我公司正式员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的其它服务人员需要提供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是否过于苛刻,提议注册造价师半年社保比较合理。
事实依据理由:根据赣市建字【2019】187号文件,关于加强标前监管严格投标资格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强化标前防范,严格投标资格准入(一)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下列条件应当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必备条件----1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答复7:投标人拟派人员社保缴纳要求为加分项要求,并非资格要求,且该项目为服务项目,现造价人员流动性较大,为保证拟派人员相对固定,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8: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品目四、品目五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需现场核查: a、造价咨询合同或包含预算编制内容的招标代理合同: b、经财政(或审计)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或批复)或加盖业主公章的预算书。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可以重复:如合同不能体现工程建安费的,以经财政(或审计)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或批复)或加盖业主公章的预算书的为准。
问:本企业业绩财政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是财政盖章意见的红头文件(文件中能体现财政部门审定金额),财政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是否提供财政盖章意见的红头文件即可,附件审核报告也需提供原件吗?
答复8:以上情况可以只提供财政盖章意见的红头文件。
答疑事项9: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品目四、品目五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一个项目多个标段,单个标段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否分别算多个业绩?
答复9:按单个合同计算。如一个项目多个标段分别签订的合同,则按多个业绩计算;如一个项目多个标段只签订一个合同,则按一个业绩计算。
答疑事项10:特定资格条件第(2)项,省外进赣投标投标人及企业相关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 【2017】14号)的要求办理好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并可查询,不能在省住建厅“省外进赣信息登记系统或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投标无效。(注:省外进赣从事投标活动的企业机关人员是指《通知》(赣建办【2017]】14号)第(六)项第5款第(5)点规定的人员)。
问:是否指在江西省住建厅办理了企业登记和3名造价师登记就符合要求,拟派本项目造价师不要求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备案?
答复10:是的,符合要求。完成分支机构备案的,本项目拟派人员未要求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备案。
答疑事项11:招标文件各品目的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年限以取得注册造价师资质初始注册日期发证日期至开标日为计算标准,以365天为1整年计,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问:如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复11:以初始注册日期为准。
补遗文件于2019年10月1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阅读补遗文件。
此答疑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
采购人:赣州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甘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797-816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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