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9]
各投标人:
一、原询价文件第一章投标方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和相关售后服务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审核)。”更改为“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和相关售后服务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若参加A包投标的供应商是生产商,另需提供肥料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审核、肥料登记证原件开标现场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开标现场审核)。”
二、原询价文件第三章第一款“注:2、(A包)投标人为肥料经销商或生产商,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肥料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肥料经营,若为生产商,则需提供有机肥料生产登记证。3、(A包)投标产品具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登记的产品技术指标需符合本次采购产品要求。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含个体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上述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的章印,经营范围含化肥生产或销售);”删除。
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