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6]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梅江中队业务用房及小食堂中央空调项目变更公告
依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批复号:2019(319)号],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对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梅江中队业务用房及小食堂中央空调项目项目进行询价招标,现对2019年11月2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宁府字【2017】7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设定最高控制价为89000元。
”
现变更为: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宁府字【2017】7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设定最高控制价为890000 元。
”
此变更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