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各供应商:
经采购人确认,现对“吉水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进行以下更正:
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的服装生产厂家【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如是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变更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如是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吉水县公安局
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