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3]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636号计划,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的委托,对其南康区大坪乡大坪村等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水保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11月13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 变更事项1: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十)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现变更为:
“(十)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0%收取。”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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