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3]
九江常鑫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5G+智能税务官”纳税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JCX-2019-JZXCS016)
竞争性磋商采购变更公告
九江常鑫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修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依据修购2019B000291923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就其所需有关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公告于2019年12月1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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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预算总金额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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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购2019B000291923 |
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5G+智能税务官”纳税服务项目 |
1 |
项 |
55万元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二、现对招标公告作如下变更:
原公告内容:
五、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转包;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变更为:
五、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转包;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存在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其分公司参与投标。
三、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事项不变。
采 购 人:修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丁主任 联系电话:13870221403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常鑫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0号检测大楼一楼
联 系 人:小余
电 话:0792-8587188
电子信箱:6469710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