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3]
赣州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石上镇人民政府宁都县石上镇白莲市场土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ZYS2020-ND-C00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的变更公告
赣州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石上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宁都县石上镇白莲市场土方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20年01月12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 变更事项:
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为:
(七) 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系统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提示:因农业银行的电子投标保证金系统目前存在技术障碍无法退款,所以请各位投标人不要把投标保证金转入农业银行宁都县支行账户,切记!切记!)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响应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废标后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废标后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办理退还手续,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应由承担责任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现变更为:
(七) 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响应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保函原件应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二、 变更事项:
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
(八)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系统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提示:因农业银行的电子投标保证金系统目前存在技术障碍无法退款,所以请各位投标人不要把投标保证金转入农业银行宁都县支行账户,切记!切记!)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九)响应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废标后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废标后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办理退还手续,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应由承担责任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现变更为:
(七) 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响应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保函原件应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九)响应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 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 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 ,交易中心签收由成交供应商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宁都县石上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石上镇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3970730038
代理机构:赣州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登峰一期十六栋二楼201室
联系人及电话:曾媛19179711179
邮箱: gzndys@163.com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