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9]
江西昂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就其上饶市广丰区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该项目公告于2020年03月1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现做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内容为:
一、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则无需提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谈判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银行纳税转帐凭证、免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复印件均可;
2、提供谈判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缴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提供任一种复印件均可;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声明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有效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和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提供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响应。(自行声明)
注:①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②本项目是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现变更为:
一、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则无需提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磋商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银行纳税转帐凭证、免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复印件均可;
2、提供磋商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缴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提供任一种复印件均可;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声明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有效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响应。(自行声明)
注:①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②本项目是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此变更公告为《磋商文件》、《磋商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文件》、《磋商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3576307367
代理机构: 江西昂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07935198
通讯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财富广场1栋1单元1702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