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1]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信丰县财政局的委托,现就其信丰工业园智能设备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预算审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20年04月14日发布的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原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殊要求:
6、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7、外省来赣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有效进赣备案证明。
现变更为: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殊要求:
6、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此变更公告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代理: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侧博大新城1号楼-信达招投标
联 系 人:刘小冰
电 话:0797-3387112
采购单位:信丰县财政局
地 址:信丰县中桥路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797-333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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