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8]
吉州区市政设施管护项目变更说明
各位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第3条:“3.投标服务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3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计分,不提供者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计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变更为“3.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能力,承诺具有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得6分,承诺具有贰级资质得3分,承诺具有叁级资质得1分。评审依据:承诺函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还望见谅!
特此公告!
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