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7]
各投标企业: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项目编号:赣中盛政采字WA【2020】4号】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中 二、技术服务要求”进行如下增加补充。
(十二)传达室的建立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大楼秩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需设立单独的传达室,主要负责文件的收发以及报刊、杂志的分发工作。工作人员由采购方和中标方进行招聘选拔,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方承担。
以上内容为本项目赣中盛政采字WA【2020】4号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与本公告有矛盾的,以本补遗公告内容为准,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采购人:万安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796-5839838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