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各响应供应商: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20]39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澄清说明: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保证金中:
供应商须在2020年6月2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谈判前交纳 柒仟肆佰元 (人民币)谈判保证金、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基本账号转入。
缴纳方式,应注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字样,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收款单位:吉安市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山分理处
帐号:183049101000004194。
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如在规定时间之前未到达指定账户,则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应为:
供应商须在2020年6月2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交纳 柒仟肆佰元 (人民币)谈判保证金、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基本账号转入。
缴纳方式,应注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字样,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收款单位:吉安市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山分理处
帐号:183049101000004194。
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如在规定时间之前未到达指定账户,则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特此澄清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